让文字
绕过心间越过指间融于笔下

溺死儿子的她需要帮助时,法律在哪里?

有网友认为,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是造成这起人伦悲剧的真正原因。要避免悲剧发生,当务之急就是完善对类似弱势家庭的社会救助和心理援助。

同情者:希望法院轻判

———同情这位母亲,她已经努力过了,只有身为父母的人才知道是无奈的选择,希望法院从轻。

——— 我也有一个脑瘫的儿子,所以深知慈母的心情,希望我们的社会政策能够对特殊儿童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,了解韩群凤的状态,请求轻判。

———对韩群凤来说,刑罚长短已没关系,但法律应该是符合民情的法律。

———可怜天下父母心,请轻判。

质问者:该说“对不起”的何止母亲一人

——— 法律是以人为本,如果越过人的理念,那法还是法么?法律可以判这位母亲有罪,但能判决这个社会机制的缺失么?

——— 但凡做母亲的有办法,怎么可能亲自下手杀害自己的小孩呢?我觉得这不能简单的判罚,现在的福利制度、医疗制度都应该为此事负责。

——— 今天,当法律站出来要惩罚这个母亲的时候,请问,昨天当这位母亲需要帮助的时候,法律在哪里?

——— 该说“对不起”的又何止母亲一人。另外,一句“对不起”又能改变得了什么呢?

呼吁者:完善弱势家庭救助制度

——— 在这场人伦惨案中,我们的社会承担了什么?如果我们单纯讨论母亲该怎么处置?那么不久的将来还会有更多的人伦惨案发生!当务之急是完善救助机制!

——— 她很爱自己的儿子,但这种爱却变成了她的负担。假如多一些机构和组织在医疗援助他们,在医疗康复方面,心理辅导方面也有帮助的话,这样的惨剧也许不会发生。

——— 支持法庭依照法律来审判,并呼吁追溯所有相关社会福利部门不作为的责任,呼吁人大完善救助弱势家庭的制度!

担心者:避免媒介审判

——— 避免媒介审判,应维护司法的独立性,社会舆论具有两面性……

——— 最期望的结果:罪名成立,刑罚免除。但是果真如此,希望是执法者的操守和素养,而非舆论的干涉和对其的怜悯。

——— 也许,我的说法忽略了韩群凤生活中那些巨大的、沉重的、现实的压力。但以情理替代法理的做法是危险的,如果我们不一步步将法律和程序正义的尊严扶持起来,而是自己就不那么在乎它们,韩群凤们将永远得不到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,更多悲剧会继续发生。

我想说:中国没得救了,人性的泯灭,汶川地震时的那些感动将不复存在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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