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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称犯罪动机极其卑劣

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
2011年4月22日,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药家鑫提出上诉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建议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,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,驳回药家鑫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,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,又持刀将张妙杀死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,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,持尖刀朝被害人胸、腹、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,将被害人当场杀死,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,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属罪行极其严重。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构成自首,但不足以从轻处罚。第一审判决、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。

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,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。

我想说:死了一了百了,也许他还没有活够,但活着的人伤害会更深,家庭教育很重要,但愿你下辈子不要再做这对夫妇的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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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 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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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#1

    居然没人回复。

    Sprit11年前 (2013-02-04)回复
    • :mrgreen: 这个是以前乱帖文的,可能别人不喜欢而已~

      志慧11年前 (2013-02-04)回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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